为加强和规范我局应急工作管理,切实预防重、特大伤亡事故以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好州委、州政府和辖区关于加快黔东南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决定,坚持“安全第一,爱惜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工作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的能力。
二、应急管理工作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我局应急管理工作的范围是:交通、食品安全、自然灾害、信访稳定等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使交通、食品安全、自然灾害、信访稳定等方面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安全事故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补救,避免突发事件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耽误时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为此,成立安全稳定工作应急指挥部,负责我局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安全稳定工作应急指挥部由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龙安跃 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曹庆五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展朝 党组成员、副局长
龙胜良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舒勤 王荣忠 傅志光 各科室负责人
安全稳定工作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和抢险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现场和实施救援工作,协调配合公安、部队等方面开展救援行动。
四、应急处置一般程序
(一)报警:单位职工、值班人员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本单位应急办和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根据灾情紧急程度可直接报区政府应急办。
(二)接警:应急办、指挥部接警后,应立即通知各工作小组和抢险救援队启动应急预案。
(三)处置:指挥各工作小组、抢险救援队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事故场地救援处置行动。
(四)清点:处置结束或在公安到场后,及时清点人员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资,查清有无人员被困事故场地中,以及是否有需要继续疏散的重要物资,并将情况及时告知事故场地指挥员。
五、善后工作
(一)保护好事故现场。由应急指挥部落实有关人员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为公安消防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提供支持。
(二)查明事故的原因。由应急指挥部落实有关人员负责查明或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三)事故的损失评估。由应急指挥部落实有关人员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核查评估事故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并形成情况报告材料。
六、责任追究
对应急事件报告、处置不力的,其直接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