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1063657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黔东南州投资促进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01 |
文号 | 暂无 | 是否有效 | 是 |
信息名称 | 黔东南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21年营商环境大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黔东南州2021年营商环境大提升工作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9日
黔东南州2021年营商环境大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0号)和《打造“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任务清单》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全州营商环境大提升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实现营商环境大提升为抓手,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以坚决清除隐性壁垒、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为重点,有效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改革,认真落实惠企政策,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优化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1.政务服务
(1)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技术推进网上审批服务工作。
(2)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企业专属网页功能,做好系统支撑和数据保障工作,推进一批(不少于100项)基于企业专属网页的精准化服务应用场景。
(3)选择部分高频事项,实行“无人干预自动审批”。
(4)“全省通办”事项精准编制办事指南,全面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兜底条款,编制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审查要点,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办理。
(5)全面深化“一窗式”改革, 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除特别复杂和涉密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达到90%以上。
(6)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政务服务窗口端、PC端、移动端、自助端“四端同步”服务,实现各层级各部门数据动态同步。
(7)强化服务能力支撑。推进数据共享与融合,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库,推进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各类证件、执(牌)照、批文、鉴定报告、证明材料等统一汇聚入库,在线核验、在线打印,逐步实现政府类证照、批文、证明等材料全方位在线互认共享。
(8)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梳理,对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等进行系统再造。
(9)依托贵州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就近能办、多点可办。
(10)加快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加快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网上交易平台,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评价,提升中介服务水平。
(11)打造利企便民“政策直通车”。依托大数据相关平台,建立“政策直通车”,分类提供政策文件和权威解读,实现利企便民政策全景展示、精准推送、“一站式”发布,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12)优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政务服务评价标准,拓宽评价渠道,建立差评复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倒逼政务服务部门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13)根据省统筹安排,积极配合省加快与贵州政务服务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入口统一,实现单点登录,并将本级本部门办件、事项、好差评、证照等数据汇聚上传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二)全面提升企业生命周期的管理服务
2.企业开办和注销
(14)利用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医保、公积金、商业银行以及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应用。
(15)加强企业开办服务与银行开户服务之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进一步便利化企业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社保、公积金等业务。
(16)推行开办企业“一网通办”线上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各部门涉及企业开办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
(17)开办企业线下实行“一窗进、一窗出”。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各业务部门负责事项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推行企业开办集成服务。
(18)开办企业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填报开办企业信息后,市场监管部门1.5天内予以核准;后续刻制印章、申领发票(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员工参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均在1.5天内完成。
(19)压缩银行开户时间。指导全州商业银行开户时间压缩至1.5 天内,并向社会公开。
(20)继续巩固和执行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的政策,并确保印章质量。探索为新开办企业推送“创业大礼包”(即新开办企业可以一次性领取营业执照、至少4枚印章、数字证书、税控盘、惠企政策服务指南、税费政策宣传册等在内的精美礼包)。
(21)进一步推行“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各部门实现企业注销申请预检、清税证明实时传送等功能。
(22)推动注销“一网服务”。全面公开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实现申请人对各环节流程及办理进度可查询。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及未办结的涉税事项和欠税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
3.办理建筑许可
(23)州、县(市)两级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政府委托)事项、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统一收件、发件和咨询服务。
(24)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发布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类型清单。
(25)将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制定中介服务清单并进行综合监管、评价考核。
(26)巩固和优化低风险产业项目“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措施,强化合并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7)巩固和优化低风险产业项目“一站式”联合监督检查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监督检查事项,建立基于风险的检查制度,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施工过程中实施监督检查。
(28)理顺职能关系和操作规范,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消防验收事项完全并入联合验收事项。
(29)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
(30)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61个工作日内;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57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控制在43个工作日内。申请资料完备的,产权初始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31)压缩申报时间。推广免费代办服务,推动审批事项全部网上可办,实现项目审批申报“最多跑一次”。
(3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登记五个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33)规范收费标准。涉企保证金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按照规定的下限收取,鼓励以金融机构保函代替现金缴纳。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和保证金。
(34)规范中介服务。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文件依据的,不得将中介服务作为行政审批的必需条件。
(35)“一张蓝图”统筹项目生成。制定“多规合一”规划目录, 整合各类规划形成“一张蓝图”,提升项目生成科学性、准确性。
(36)优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制定实施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推行更加科学、合理、简便的项目生成模式,提高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效率,实现项目规划、决策和实施协调一致。
(37)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对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规划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等事项,推行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编制区域综合评估。
(38)将消防、人防、抗震设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审查并按专业出具审查意见。实行施工图审查网上申报、审查和全数字化监管;实施规划、土地、园林、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39)推动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部门信息数据系统互联互通。加快交通、水利、能源领域非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部在线办理。
(40)采取网上公布和精准推送等方式,提升市场主体建筑法规获取便利性。
(41)健全保险和责任制度。建立落实建筑质量责任制,探索为建筑投入使用后可能出现的结构缺陷或问题进行投保。
(42)落实建设项目主体责任。全面实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
(43)提升建筑从业人员和监督检查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建筑、勘察设计、建造、监理等注册人员及全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质。
4.财产登记
(44)优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支持应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材料,强化身份核验,简化提交材料,根据贵州省税务局工作安排,不断完善线上缴税、领取电子完税证明,实现在线领取登记费电子票据。
(45)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在银行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和电子印章,扩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合作银行名单。
(46)将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联动过户业务范围扩大到全州,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建立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过户和有线电视过户综合办理窗口。
(47)巩固和优化企业间转移登记业务当场缴税、当场办结措施,确保企业现场申请后即可当场获知应纳税额,并可当场缴税、当场领证。
(48)设立综合受理窗口,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次办成。
(49)不动产登记压减至受理、缴税、缴费领证3个环节以内。
(50)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一般抵押注销登记、异议及注销异议登记实现即时办结。
(51)探索大数据整合运用,积极推进实现户籍人口、营业执照、司法判决、竣工验收备案、税收信息、金融许可、公证书、婚姻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非税收费等信息共享。
(52)严格执行国家不动产登记收费规定,严格落实有关登记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53)提供不动产登记数据查询服务。加快城镇房地存量数据整合,出台土地争议解决政策文件,并向社会公开权属争议解决工作举措。推进不动产权籍测绘调查,扩大覆盖面。
(54)推进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制定全州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逐步实现以部门共享信息取代纸质资料。探索与银行开展“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信贷”合作。
5.获得用电
(55)试点开展供电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提前提供接电预装服务,企业提出开户申请即可“一键接入”。
(56)对市政接入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推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总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57)进一步优化高低压报装流程环节。低压报装流程继续实行“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和装表接电”2个环节,高压报装流程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个环节。
(58)进一步压减高低压用户用电报装平均接电时间。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用电报装业务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0个工作日以内。
(59)继续推行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实现低压用户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
(60)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61)规范服务。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
(62)建立停电告知机制,探索建立中断供电惩罚机制,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
(63)搭建用电信息公开透明平台,实现网上查询电费。
(64)进一步推行用电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实现线上提交用电申请、适时查询办理进度,保证用户“最多跑一次”或“一次都不跑”。
6.获得用气
(65)对市政接入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推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对于外线连接工程不超过30米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
(66)办理环节优化为“受理答复”“设计施工” 和“验收供应”3个环节,申请材料不超过3件,材料一次性提交。
(67)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定价依据和定价决定。建立健全供气企业公开有关成本及价格信息长效机制,自觉接收公众监督。
(68)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7.获得用水
(69)对市政接入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推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对于外线连接工程不超过30米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
(70)办理环节优化为“受理答复”“设计施工” 和“验收供应”3个环节,申请材料不超过3件,材料一次性提交。
(71)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定价依据和定价决定。建立健全供水企业公开有关成本及价格信息长效机制,自觉接收公众监督。
(72)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8.纳税
(73)拓展“非接触式”,2021年基本实现企业所有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
(74)落实好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75)加快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遵循纳税人自愿原则,2021年基本实现所有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76)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实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应享尽享”。
(7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部署,在进一步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及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减轻纳税缴费负担。
(78)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主要涉税(费)事项100%网上办。
(79)全面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两税申报表合并工作。
(80)简化涉税资料报送,大力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全面支持第三方支付缴纳税费。
(81)将社保费缴费业务并入电子纳税系统;企业年度纳税平均时间,2021年底不超过120小时, 2022年底不超过110小时。
(82)力争税收负担率达全国中游水平;公积金负担率降低至全国中上游水平。
(83)对一、二、三类出口企业实施全面无纸化申报管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间限定7个工作日内,其中税务部门从受理到开具收入退还书5个工作日内,人民银行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内。
9.跨境贸易
(84)推广关税保证保险、自报自缴、汇总征税和电子支付。发挥第三方采信在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中的作用,通过制度建设逐步规范采信行为。
(85)完善跨境贸易问题收集解决反馈机制,发挥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微信平台和关企协调员作用,针对进出口企业需求和实际困难给予定点帮扶。
(86)实施口岸互联网预约通关。
(87)大力推广“提前申报”。引导企业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货物运抵口岸或海关监管区时即可办理查验放行手续。
(88)除企业自理报送外,进出口单证全面实现电子数据上传和零费用。依法压降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通关环节联网比对核查。
(89)实施信用监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通关监管措施,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10.获得信贷
(90)优化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等,推动财政、税务、法院、海关、环保、用水用电用气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审批流程,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效率和覆盖面。
(91)继续清理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
(92)优化小微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服务,取消申请企业必须拥有固定营业场所、提供集中登记地房管局备案和登记批复文件等开户条件。
(93)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应用,探索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全流程“无纸化”。
(94)加强政策支持,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继续用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评估等货币政策工具,完善小微金融服务考核评估和差异化监管体系,多渠道推动商业银行畅通内部传导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风险补偿金、政策性担保、财政贴息、财政专项资金等方面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和社会资金投向民营和小微企业。
(95)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发展股权融资,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民营企业做好上市指引,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其上市提供便利。积极培育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更多地投资早中期小微企业,促进小微企业早期资本形成。进一步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债融资。
(96)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畅通企业征信信息查询机制,为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帮助金融机构快速研判企业信用风险,推动企业更高效、低成本地取融资。
(97)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推进提高征信机构覆盖面及信用建档率,在群众查询需求较大的区域增设代理点,优化自助查询网点布局。
(98)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
(99)创新金融产品,提高企业贷款成功率。引导商业银行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拓展抵押品范围,开展知识产权、动产、仓单、林权等质押贷款,推广基于未来现金流的信用贷款业务,有效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尤其是涉农、科技型小微企业传统抵押物不足的问题。支持商业银行与核心制造业企业、核心龙头企业加强合作,依托核心企业信用和真实交易数据,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等供应链融资服务。
(100)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造优化信贷审批发放流程。加强与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
11.知识产权保护
(101)加强黔东南商标受理窗口建设,全面推行“不见面服务”,将商标注册受理审查时限压缩到当场办结。
(102)在中小企业集聚的园区实施知识产权托管项目3-5个,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专业化服务。
(103)落实专利、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挂牌督办一批刑事重点案件。
(104)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新增一批州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05)加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布局。
(106)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审判,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107)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的争议和快速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调解中心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作用,为当事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更多途径和专业化服务。为企业提供司法、行政、调解等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
(108)提高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效率,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信息化,加大案件结案清理力度。
(109)加大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批捕、起诉工作集中管辖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犯罪线索研判和集约打击,持续发起“云端”集群战役。实现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全链条打击。
(110)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深化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化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强化知识产权发展扶持,加强政策性补贴,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2.劳动力市场监管
(111)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通过调解组织代为申请和代为送达、一次性告知、就近就地开庭等措施简化流程和缩短处理期限。
(112)在各县(市)选择1至2家劳动争议多发的街镇或园区建设较为完备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设立劳动仲裁派出庭。
(113)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零工市场或在各类招聘会开设灵活就业专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114)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员工聘用,执行劳动用工备案、集体协商等制度。
(115)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1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拟定《企业规模裁员合规工作手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117)指导企业依法裁员,强化裁员纠纷调解,预防和减少裁员不规范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
(118)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119)推广使用全省劳务就业扶贫大数据平台,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劳动力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提升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供给能力,打造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13.执行合同
(120)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等商事案件倡导以网上立案为主、线下立案为辅的立案模式。
(121)研究出台《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办法》,严格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准入登记,完善司法鉴定机构诚信评价体系;修订《黔东南州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本市司法鉴定收费。
(122)推进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在立案、调解、保全、送达、调查、评估、拍卖等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效率。
(123)完善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确认及责任承诺制,将企业登记的住所以默示方式承诺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
(124)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律师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掌握申请人无需预交申请费等诉讼费用减免及其它便利化措施。
(125)打造智慧法院智能辅助办案平台,提升立案、送达、
审理效率。
(126)出台关于严格遵守审限、加强审判时间节点和流程管理的规定。
(127)完善“执行难”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失信、拒不执行法院裁决单位和个人的惩戒力度。
(128)公示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标准。发挥诉讼费调节分流功能, 严格把握诉讼费减免缓条件,依法降低商业纠纷的诉讼成本。对于调解、撤诉的案件,应当全额或部分退还诉讼费;建立法院与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等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降低涉产权执行案件的时间和支出成本。
(129)加强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两级法院商事案件归口专门的审判庭、合议庭或商事审判团队审理的工作机制。
(130)优化审判管理和诉讼程序。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试行跨域立案改革。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诉讼服务工作。加强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建设,深化司法公开。
(131)充分运用调解、仲裁等方式,建设多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14.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132)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肃查处违规担保、大股东资金占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133)依法明确上市公司在发生关联交易时,股东派生诉讼、关联交易发起者的责任承担、审批机构的责任承担、赔偿损失、利润返还、罚款、监禁或取消任职资格以及撤销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134)加大法院电子立案力度,建成全州统一的电子立案系统,提高电子立案、异地立案及流程监控便利度。
(135)依法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依法审理涉中小企业民商事案件,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136)协助证监部门督促辖区上市公司围绕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确保财务真实性等健全公司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137)配合证监部门加强监管督查力度,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138)协助证监部门督促辖区上市公司及时披露股东直接或间接利益、薪酬、股东大会、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信息,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15.包容普惠创新
(139)研究制订新一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深化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140)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
(141)支持本州大力引进外国科技人才,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权,推行外国科技人才无犯罪记录“告知+承诺”制,为引进外国科技人才提供更多便利。
(142)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育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建立稳定持续的扶持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14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围绕载体建设、转化激励、金融支撑等方面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构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创新体系。
(144)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压缩审批时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
(145)加强对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服务和保护。指导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做好招商平台建设和招商激励工作,积极开展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
(146)推进文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州内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展演中心(剧院等)、体育馆、文化广场、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创新和保护,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文化服务供给水平。
(147)推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实现均等化。按照“学前教育更普惠、义务教育促均衡、普通高中更普及、职业教育显特色、高等教育重内涵、特殊教育扩外延”的工作思路,加快特色教育强州建设。
(148)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推进分级诊疗。加快社会办医发展,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健康体检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
(149)统筹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城乡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强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站)建设,提升设施覆盖率和服务能力。持续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加大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养老企业、培育本土养老服务品牌。
(150)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95%以上。
(151)改善水体质量,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
(152)加强污染土地治理修复。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物、污泥、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治理,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分类处理。
(153)积极推进国土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质量,守好生态底线。
(154)提升主要城市路网密度。按照“窄路密网”的布局方式规划、建设城市道路,加快形成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交通体系。
(155)强化对外交通便捷度。加快外部交通联运、对外通道建设, 增强高速公路通道、铁路骨干网络及内河航道建设,巩固和提升黔东南州作为西南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地位。
16.办理破产
(156)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办理破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157)完善破产事务办理工作规范,明确涉破产信息查询、财产接管、协查、处置等流程办理程序。
(158)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统一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车辆等处置规则,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
(159)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优化管理人选定机制,健全破产管理人的业务暂停、限制、升降级和除名等配套工作机制。
(160)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经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和破产管理人可通过移动端查询相关权利主体的不动产登记簿、地籍图等不动产登记资料。
(161)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完善破产管理人名册动态调整机制和常态化府院协调机制。
(162)加强基层人民法院破产审判能力建设,成立破产法庭或破产审判团队。
(163)推进绩效考核,降低破产案件办理的时间和成本。
(164)研究企业“无产可破”案件的破产费用纾解措施。积极探索建立破产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完善企业破产清算配套制度。
(165)“有产可破”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履行主体责任,解决破产相关的必要费用。
(166)完善破产立案听证审查机制,强化债权人知情权。完善债务人信息公开平台。
(167)鼓励破产财产通过多种拍卖方式,提高财产变现价值。
(168)允许债务人或其破产管理人代表在破产程序启动后,获得在诉讼过程中必要的融资功能。
(169)在资产分配期间,明确债务人或其破产管理人代表获得融资优先于普通无担保债权人。
(170)按照有利于恢复可行企业和清算不可行企业的原则,提高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参与度。
(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7.市场监管
(171)在水务、气象等领域制定出台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
(172)推动各部门在公共信用信息评价基础上,结合行业管理数据,建立更加精准的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加强事中信用分类管理,推动各部门、各县(市)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173)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嵌入业务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构建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奖惩修复的监管体系。
(174)实现行政审批信息实时共享、监管结果及时反馈。
(175)及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归集至“互联网+监管”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76)扩大跨部门联合抽查的领域范围,明确联合抽查操作流程,对同一检查对象实现“进一个门、查多项事”。
(177)组织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开展抽查。
(178)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在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的所有涉企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的监管事项,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形式的检查。
(179)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出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策文件,建立联合抽查机制,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建设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实现监管全程系统留痕、数据互通共享。加快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180)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相关门户网站、监管工作平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将双随机检查结果和其他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结果统一向社会公开。
(181)依托信用中国(贵州)、双公示平台建设,强化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公示。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结果,实现已归集的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公示率100%。加强相关部门提供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基础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应用。
(182)建立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及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和公务员诚信档案,统一归集至公共信用平台。开展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183)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现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红黑名单”;推行信用承诺制,将申请人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守法诚信典型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 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信用联合惩戒。
(184)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开展政策措施抽查,及时清理涉及市场准入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文件,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准入。
(185)制定发布证明事项(含告知承诺制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含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建立告知承诺信息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并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共享。
18.政府采购
(186)积极推进网上采购、标书在线获取、在线投标开评标、合同签订等采购全流程功能,优化采购流程,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免费的在线检索服务。
(187)督促采购人依法及时确定采购结果,严格按照采购事项签订和履行合同。
(188)建立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备案、投诉一体化跟踪机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189)督促采购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19.招标投标
(190)深化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完善“一网三平台”建设,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具备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和“不见面”开标功能。
(191)依托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电子监管平台,州交易平台按要求完成部署接入。
(192)公开招投标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逐步构建电子投标、开标等“不见面”招投标系统。继续执行免费政策,逐步取消纸质、电子投标双轨制,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93)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流程在线实时监管。坚持招投标过程公开透明,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
(194)投标提供的保证金应包含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
(195)依法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代收代退,招标人(采购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196)实行履约评价制度。将经司法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履约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19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招标文件在资格条件、废标条款、评标办法、定标条件、合同条款等设置上对州内外企业一视同仁。
(198)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地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以及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等问题。
(199)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受理投诉,查处违法行为。收到投诉书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四)主动做好市场主体的靠前服务
20.贯彻条例
(200)全州各级各部门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本级政府部门、本系统范围内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对全州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进行定期梳理, 不断强优补弱、建制提质,着力构建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清晰透明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201)认真做好我州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接受第三方评估工作。
21.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专项改革
(202)根据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按照“一网、一窗、一次办成”要求,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深入推进数据共享与融合,着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和降成本,推动业务办理全流程革命性再造,让企业办事更高效便捷,打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新高地。
22.构建常态化服务市场主体机制
(203)按照全省打造“贵人服务”营商环境品牌的部署,树立“以人为贵”理念,探索建立网格化服务市场主体模式,设立网格服务专员,为企业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切实做到“有难必帮、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204)认真办好省长直通车、省长信箱等企业诉求工作,依托全省963555投资投诉热线向市场主体宣传维权渠道,确保企业诉求得到限时回应、及时解决。
(205)实施服务市场主体、服务民营经济专项行动,落实领导服务企业项目工作机制,向重点企业派驻服务企业“第一书记”“服务专员”,完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机制。
(206)问题整改。对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和企业反映的问题,按照“五定工作表”要求,逐项问题抓好整改、逐家企业抓好化解,确保企业投诉问题处理满意率、营商环境问题整改率均实现90%以上。
(207)全面加强法律服务,加快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改革发展。持续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园区行”,指导律师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208)强化招商引资项目的签约质量。严格执行《贵州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办法》,凡是评审不通过、意见不明确、路径不打通、条件不成熟的招商项目,一律不准签约。以“谁签约谁组织评审、谁评审谁负责服务”为原则做好签约项目的落地服务工作,后续出现的问题项目实行责任倒查。
23.义务监督员
(209)完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协会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结构,加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培训,大力支持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对营商环境“揭短”“挑刺”,实现对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全方位监督。
24.减轻负担
(210)强化企业用地、用房、用工、用电、用水、用气、物流、税费、融资等资源要素向园区倾斜,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切实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加快建设炉碧开发区增量配电改革项目,建成三穗垃圾发电厂,加快推进南部片区垃圾发电厂建设。加快旁海及平寨航电枢纽建设。加快园区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物流及环保等基层设施建设。
(211)加强政府产业基金对金融机构的引导,积极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等,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搭建“政企金”对接平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5.规范执法
(212)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变“事后查处”为“事先服务”,主动上门为企业服务,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供政策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少走弯路。
(213)推行守法告知、违法提示等行政指导。通过柔性执法方式,引导管理相对人合法生产经营。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各执法单位要送法进社区、进企业,提高全域企业法律意识。
(214)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推行“轻微违法不罚”原则,做到重教育、轻处罚,多教育、少处罚。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增强执法透明度,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服务发展体现在执法全过程。
(五)扎实开展承诺兑现的专项行动
(215)围绕财政扶持政策、金融扶持政策、要素支持政策、工业产业扶持政策、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商贸服务业和进出口商品等涉企政策、旅游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涉企政策等方面按照所属行业系统全覆盖开展承诺兑现专项行动。
(216)全面梳理公布各级、各行业部门现行惠企政策,包括普惠政策、优惠政策、扶持政策、激励政策等,形成政策清单,明确兑现标准、条件、程序、时限等信息内容公开、操作流程公开,并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217)服务专窗。在州、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安排专人负责。依托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统一入口、一键申报、后台分送办理,逐步实现惠企政策“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