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446675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黔东南州投资促进局 发文日期 2022-10-15
文号 暂无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关于《黔东南州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起草说明

关于《黔东南州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起草说明

来源: 黔东南州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 2022-10-15 12:13

关于《黔东南州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一是《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二是《贵州省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三是参照《构建佛山“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2022年度版)》以及借鉴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6个首批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

二、基本原则

1.营造亲商护商的氛围。主要是强化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服务企业要有正向清单和负向清单,要有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意识。比如,第一项第1条“实施‘八个刚性要求’,明确了8个必须和8个严禁的具体措施。

2.突出解决短板问题,力争走在全省前列。比如,针对2021年评估反映我州开办企业不能“一站式”服务的问题,《十条措施》明确了市场准入一环集成的措施(即第4项措施:将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预开户、申领发票、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整合为1个办事环节,一次性集中办理);又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长的问题,第9项措施明确了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35天以内(2021年金沙县已实现27.03天、七星关区27.99天,我州平均36.01天,全省平均46.09天)。

3.坚持法规底线慎重的原则。充分尊重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专业性意见,法律法规有明确限制的不再强求突破。比如,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司法局等提供的措施全部采用,基本不作调整修改。又如,州财政局提出《征求意见稿》中第26项措施“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资料”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冲突的建议意见,已采纳并删除了相关内容。

4.力求与大湾区政策同频共振、规则全面接轨。全稿以《构建佛山“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2022年度版)》为基础框架,广泛借鉴大湾区和6个国家营商环境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力求自主改革创新。35项措施中:

一是借鉴佛山市和6个国家营商环境试点城市的有17项,即第2项“实现‘十个没有’”、第3项“加快‘一个转变’”、第4项“一环集成”、第7项“推行‘用地清单制’”、第8项“启动‘拿地即开工’”、第10项“实行‘多测合一’”、第13项“便利发票领用”、第20项“服务流程标准化”、第21项“服务平台标准化”、第23项“服务管理标准化”、第27项“深化综合监管”、第28项“强化信用监管”、第29项“探索‘双免’监管”、第30项“健全行业监管”、第31项“深化知识产权‘一站式’保护机制”、第32项“探索财产处置保全机制”、第33项“建立涉法维权‘绿色通道’机制”。

二是属于黔东南州自主改革创新的有10项,即第1项“实施‘八个刚性要求’”、第6项“一照多址”(该项措施中一照多址我州已贯彻落实到位,一证多址目前全省尚未推行,我州探索实行)、第9项“压缩审批实现”(我州将省要求的一般性社会性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从40天压缩至35天)、第11项“优化网上办税”(其中探索“远程帮办”,优化“自助办”属于我州的试点创新措施)、第12项“推行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其中“开展企业降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帮助企业算清算细减税降费红利账”是我州在全省的试点措施)、第17项“建立完善‘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机制”、第18项“推动建立贷款快速办理机制”、第19项“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黔西南州、毕节市已完成互联互通,铜仁市即将完成)、第22项“服务方式标准化”(其中“五个免提交”改革属于全国首创)、第26项“采购流程无纸化”(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目前除6个试点城市外,还有山东菏泽、安徽黄山、河南新乡等非试点城市已经开展。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目前该经验做法在全国属于试点阶段,在我省属于首创)。

三是贯彻落实相关规定的有8项,即第5项“一照通行”、第14项“全面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第15项“精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第16项“完善无纸化退税”、第24项“平台之外无交易”、第25项“异地交易无障碍”、第34项“完善诉讼服务机制”、第35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

(详见附件2-4)。

三、主要内容。本《措施》主要包含10条措施35项具体内容,一是政商关系亲情健康(分别为第1、2、3项);二是市场准入“1时代”(分别为第4、5、6项);三是工程建设高效便捷(分别为第7、8、9、10项);四是办税服务非接触(分别为第11、12、13项);五是外资外贸便利化(分别为第14、15、16项);六是金融服务均等普惠(分别为第17、18、19项);七是审批服务标准化(分别为第20、21、22、23项);八是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分别为第24、25、26项);九是市场监管精准化(分别为第27、28、29、30项);十是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法治化(分别为第31、32、33、34、35项)。

原文链接:黔东南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