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7464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黔东南州投资促进局 发文日期 2022-01-10
文号 暂无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东西部协作以奖代补鼓励广东企业投资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东西部协作以奖代补鼓励广东企业投资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东西部协作以奖代补鼓励广东企业投资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 黔东南州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 2022-01-10 13:05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东西部协作

以奖代补鼓励广东企业投资的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东西部协作以奖代补鼓励广东企业投资的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州政府第1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0 日


黔东南州关于以奖代补鼓励广东产业投资的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深化东西部协作,大力支持广东企业来黔东南投资发展。聚焦我州“四化”产业,鼓励广东企业来黔东南注册落地、投资兴业,通过发展产业、吸纳就业、联农带农增收等方式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结合黔东南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以奖代补的对象:2021年1月1日以后,广东企业到黔东南州注册的子公司或广东企业参股的黔东南公司。

第二条  以奖代补的内容:企业在黔东南州实际完成的产业固定资产投资。

第三条  以奖代补的标准:

(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企业租赁土地,购买、租赁、建设厂房,设施设备及办公用房产生的实际投资;购买交通运输工具;实施建筑安装工程产生的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不包括可共享的操作系统、软件设施。

(二)奖补额度。申报企业按所产生的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15%予以奖补,总限额不超过500万元。与当地的企业、合作社、自然人等成立的合资企业,以合作方中的广东企业实际投资额为基数。

(三)全州每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以奖代补总额为5000万元。当全部企业评审后奖补金额总和低于5000万元时,各企业按评审奖补金额领取;当全部企业评审后奖补金额总和高于5000万元时,各企业按5000万除以评审后奖补金额所得比例乘以评审奖补金额领取奖补。

第四条  奖补条件:

(一)广东企业来黔东南投资前,必须在广东省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时间超过1年,且有依法纳税记录。

(二)申报企业投产后,其产值达申报的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2倍以上,或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时,可申领奖补。

(三)每20万元奖补,需吸纳至少1名黔东南州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或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

(四)前一年度领取的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金额,在下一年度申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中抵扣。

第五条  申报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以奖代补资金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以奖代补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于2021年1月1日后在黔东南注册);

3.广东企业来黔投资前一个年度及申报年度,在广东依法纳税记录、基本情况;

4.申报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建设地点、规模、产品介绍、投资及市场分析、对当地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及就业情况;

5.申报企业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产厂房等购置、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申报企业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证明材料,凭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资料核实;

7.与当地的企业、合作社、自然人等成立的合资企业,申报企业需提供公司章程、广东企业投资入股证明及记录、全部股东对广东企业投资的认可证明。

第六条  以奖代补资金实行“双审双签”制,具体为:

(一)各县投资促进局受理申报,会同佛山各驻县小组进行初审,将企业申报资料报州投资促进局;州投资促进局成立第三方评审委员会,会同广东省粤黔协作工作队黔东南工作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州投资促进局网站予以公示。

(二)评审结果公示且无异议后,由各县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分管县领导及佛山各驻县小组组长分别在资金拨付申请表上签字盖章(驻县小组组长签字即可)后,方可划拨补助资金。

(三)凯里市的申报企业参照上述流程进行申报。初审和资金划拨,广东省粤黔协作工作队黔东南工作组不参与,其他流程参照上述做法。

第七条   本办法所列以奖代补资金进行年度评审后,列入各县(市)下一年度佛山对口黔东南州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计划,下一年度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由各县(市)直接拨付。

第八条  企业须保证申报事项及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由黔东南州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关于《黔东南州关于以奖代补鼓励广东产业投资的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